5月19日,安妮股份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:主力资金净流入400.64万元,占总成交额4.23%;游资资金净流出285.47万元,占总成交额3.02%;散户资金净流出115.17万元,占总成交额1.22%。
北京盈科(厦门)律师事务所受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委托,指派杨倩莹律师、林蓓律师参加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。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,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:- 《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》- 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》- 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》- 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》- 《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》- 《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的三分之一的议案》- 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》- 《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(2025-2027年)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》- 《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》- 《关于确认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》
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99名,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5,004,877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.5685%。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,表决结果当场公布。独立董事在会上作了述职报告。北京盈科(厦门)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,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、出席人员资格、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。
证券代码:002235 证券简称: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:2025–014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。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,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,于2025年5月19日14:30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99号第一会议室召开。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399人,代表股份125,004,877股,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.5685%。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各项议案,各议案均获得高比例赞成票通过。公司独立董事在会上作了述职报告。北京盈科(厦门)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见证意见,认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、出席人员资格、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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