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妮股份: 北京盈科(厦门)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安泥

安妮股份: 北京盈科(厦门)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安泥

  (原标题:北京盈科(厦门)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)  北京盈科(厦门)律师事务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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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(原标题:北京盈科(厦门)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)

  北京盈科(厦门)律师事务所受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委托,指派杨倩莹律师、林蓓律师参加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。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,审议并通过了包括《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》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》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》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》《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》《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的三分之一的议案》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》《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(2025-2027年)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》《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》《关于确认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》在内的多项议案。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99名,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5,004,877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.5685%。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,表决结果当场公布。独立董事在会上作了述职报告。本所律师认为,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、出席人员资格、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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